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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通贷:P2P网贷监管的解与待解

2015-09-14 10:14 来源:黑龙江网 责任编辑:Ecooz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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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8日,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终于在这一天宣告出台。经历过2013年的喧嚣,从监管层到业内似乎都在为互联网金融探寻一条理性、良性发展的途径。《指导意见》的出台,为互联网金融解开了很多疑惑,但尚有几个问题,尤其是“野孩子”P2P网贷行业,依然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滞后之解

  我国金融监管模式滞后于金融创新的实践。

  快速兴起的P2P网贷在实际发展中现面临金融监管不完善、金融创新不足制约产业升级换代和转型等重重困难。金融监管模式大幅滞后于金融创新的实践,无法切实推动金融改革和创新的进程。尤其是P2P网贷这种由市场化需求应运而生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金融监管机构不断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甚至直接叫停某项产品和服务,打击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束缚了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发展。

  而对于P2P网贷的监管思路,业内普遍呼吁监管部门应当持客观态度,以积极心态予以研究。业内学者多次表示,监管的目标不应是“管死”P2P,而是要通过完善制度,降低风险,保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随着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深化,要进一步转变金融发展方式,并在合理的范围内提高对新兴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容忍度,给金融创新足够的发展空间。而本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恰好为P2P网贷“无监管”的滞后画上句号。

  名分之解

  7月18日发布的《指导意见》中最重要的信息就是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边界、业务规则和监管责任,其中更明确划出了P2P网贷的性质规定:

  个体网络借贷(P2P网络)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优势,努力降低融资成本;P2P网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自2013年互联网金融乘风而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业态,P2P网贷行业一直处于“野蛮生长”状态。无门槛、无监管、无规则的“三无状态”,造成从业者鱼龙混杂,行业负面层出。易通贷CEO康文曾表示,正规从业者都在“替人受过”。从正规从业者的角度来讲,P2P行业就是等监管落地的小孩。我们一直在期待监管层为这个行业定性,划定业内边界,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需要监管层划定一个明确的范围,在范围内进行创新发展,出圈就打!而现在,从《指导意见》中可以看到监管层对P2P网贷行业的肯定和包容。

  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近一年多来,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的呼声越来越高。此次《指导意见》中特别强调了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互联网金融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此外,《指导意见》还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指导意见》涉及到的部门较多,明确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明确了行业方向和底线,对整个互联网金融未来长远发展意义非凡。

  细则待解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载体是互联网科技。在康文看来,目前的《指导意见》还处于指导性政策,对行业来说只是个“开始”,监管细则应该比现有的更深入。

  其实市场也觉察到了这一点。比如对于“自融”嫌疑的界定,《指导意见》中尚未提及,亦未给出负面清单。《指导意见》中并没有明确指出信息中介所涉及的信息类型和覆盖范围,究竟是金融信息还是一般性信息,或者两者兼有?P2P平台在进行借贷两端信息和自身信息披露时,所应遵循的规范和准则也并未明确规定。因此,就需要监管层尽快出台相应的规范细则和法律法规,对于P2P平台落实信息中介的性质,提供更多具有实操性的指导和帮助。

  有媒体报道称由各自监管机构负责起草的相关细则随后也将逐步出台。由于当下P2P平台数量众多,业务模式各异,监管细则的制定仍面临较大的挑战,短期内恐难推出。不过,自去年首次明确P2P监管归属银监会之后,2015年初,银监会进行组织架构改革时,专设普惠金融部,加强对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的服务,并对小贷、担保、网贷等非持牌机构进行监管协调,管理权责进一步明确。

  某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网络借贷的监管细则包括的内容有:P2P资金托管、注册资本金门槛、单笔贷款限额、是否设立杠杆比例、债权转让限额、收费方式、不鼓励自动投标、不鼓励天标秒标等,但究竟应该如何设定标准仍存在很多争议。

  据知情人士透露,P2P的草案已经基本完成,目前处于检验细则是否有效的阶段,将选择合适的时机推出。另据行业内人士表示,指导意见下发以后,网贷监管细则应该有可能在年内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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